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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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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民用航空运输机长(以下简称机长)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,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。机长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,高度的负责精神,强烈的安全意识,牢固的章法观念,熟练的操作技能,精细的工作作风,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。
2、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,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。
3、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,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,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。
4、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,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。
5、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以及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。
6、飞行前,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;未经检查,不得起飞。飞行中,遇特殊情况时,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,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。在各个运行阶段和紧急情况中,机长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单,并确保遵守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序。
7、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,为保证飞行安全,有权提出调整。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、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,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,有权拒绝起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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